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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例小故事?

262 2025-03-30 16:54 admin

一、知识产权案例小故事?

一家餐馆因使用了一款知名品牌的酱料而被告上法庭,因为该品牌的酱料是受到保护的知识产权。

虽然餐馆主人声称并不知道该品牌是受保护的,但法院仍判定其侵犯了知识产权,并要求餐馆支付高额的赔偿金。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也可以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而遭受法律制裁。

二、知识产权维护保护成功的案例?

一、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再34号行政判决书〕

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732、733、7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三、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394号民事判决书〕

四、苏州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裕昇科技有限公司、户财欢、黄建东、黄赛亮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490号民事判决书〕

三、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急?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奇虎公司等)针对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等)的QQ软件专门开发了“360扣扣保镖”软件,在相关网站上宣传扣扣保镖软件全面保护QQ软件用户安全,并提供下载。2017年8月,腾讯公司等以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奇虎公司等前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其针对腾讯公司等的经营,故意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了该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遂判决奇虎公司等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0万元。奇虎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奇虎公司等前述行为破坏QQ软件及其服务的安全性、完整性,本质上属于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市场成果、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从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互联网市场领域中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规则,明确了互联网市场领域技术创新、自由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关系。本案对相关互联网企业之间开展有序竞争、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案

【案情摘要】

2017年11月,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称,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等)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指控腾讯公司滥用该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限制交易和捆绑销售,请求判令腾讯公司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连带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1.5亿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相关商品市场远远超出综合性即时通信服务市场,相关地域市场应为全球市场,腾讯公司在该相关市场不具有支配地位。该院判决驳回奇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奇虎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利用经济分析方法重新界定了本案相关市场范围,通过考察被诉垄断行为的实际或者可能的竞争效果,认为基于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腾讯公司等实施了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限制交易和搭售行为。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垄断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详细阐述了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意义

四、知识产权十大经典案例?

存在十大经典案例,包括但不限于:1.苹果公司与三星电子的专利侵权案;2.华为公司与美国高通公司的专利纠纷案;3.微软公司与中兴通讯的专利权利案;4.摩根士丹利被控非法转移商业秘密案;5.谷歌公司被控侵犯Oracle公司的专利案;6.小米公司与山寨机制造商的侵权诉讼案;7.亚马逊公司被控侵犯卖家知识产权案;8.苹果公司因App Store上的侵权应用被控侵权案;9.微软公司因侵犯i4i公司专利被判赔偿案;10.优酷土豆因侵犯爱奇艺公司的版权被立案。 这些案例反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难度,也提示企业要重视成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五、化妆品销售案例小故事?

化妆品销售案例中,有一个非常有趣且成功的案例是关于珀莱雅品牌的。在2021年妇女节之际,珀莱雅与中国妇女报联合发起了“性别不是边界线,偏见才是”的活动,并发布了系列视频,讲述两性问题,聚焦于性别平等,全新诠释了反对性别偏见的价值观。这个活动引发了广泛共鸣与传播,很好地提升了品牌精神内核。

这个案例中,珀莱雅通过视频的形式,以男女感性的对话方式分享性别看法,戳中了消费者的情怀,自发地进行了二次传播的共鸣。在这个过程中,珀莱雅打破了陈旧观念,让消费者刷新了对于品牌的形象。珀莱雅品牌希望每个人都可以摆脱外界枷锁,打破刻板印象,在成为女人或男人之前首先成为自己,以独特的目光观察到了社会敏感话题,以理智温柔的营销方式,像一位知心朋友般,收获了消费者的心。

这个案例不仅展示了珀莱雅品牌的创新营销策略,也体现了品牌对于社会问题的关注和责任感,通过化妆品销售的平台,传递了积极的社会价值观,赢得了消费者的尊重和喜爱。

六、微商化妆品成功案例?

早春微商,前些年售卖化妆品获得了成功。在一个月之内,出售了30万元左右的化妆品,获利了15万元。取得了初步的成功呀。

七、案例分析-企业知识产权?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知产视野】

作者:北京维诗周硕、杨安进

原文标题:《案例评析︱客户名单信息能直接算商业秘密吗?客户名单的信息深度要达到什么程度才能获得商业秘密保护? ——评析麦达可尔(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与华阳新兴科技(天津)集团有限公司、王成刚、张红星、刘芳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企业实务问题

对于企业而言,客户名单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企业积累数量众多、内容丰富的客户信息,必然会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获取这些信息的企业,可以越过开拓市场的初始期,迅速打开同类产品的销路,获得相应的市场利益。那么,企业所掌握的客户名单在满足什么条件之后可以被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呢?

本文通过评析麦达可尔(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与华阳新兴科技(天津)集团有限公司、王成刚、张红星、刘芳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来回答上述问题。

法院审判要旨

职工在工作中掌握和积累的知识、经验和技能,除属于单位的商业秘密的情形外,构成其人格的组成部分,是其生存能力和劳动能力的基础,职工离职后有自主利用的自由。商业秘密保护的客户名单,除由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所构成外,还应当属于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

案件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268号,本案例被评为2020年最高法五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

1.王成刚于1996年入职华阳公司,曾任华阳公司董事、销售副总经理、总经理、副总裁,2012年至2016年人华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红星于2001年入职华阳公司,曾任华阳公司技术部经理、技术服务部经理;刘芳于2010年入职华阳公司,曾任华阳公司销售服务部经理。华阳公司与上述三人签订保密协议,保密范围包括与客户业务、产品、服务有关商业秘密。

2.被告之一王成刚于2015年10月底创立麦达可尔公司,被告张红星、刘芳分别于2016年、2015年入职麦达可尔公司。

3.华阳公司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麦达可尔等侵犯原告商业秘密,主张的秘密点为:与43家客户交易中所掌握的客户名称、品名、货品规格、销售订单数量、单价、联系人、电话、地址。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所主张客户名单中虽然部分客户的名称、电话、地址等信息可以通过公开途径查询得知,但是客户名称、电话、地址与交易内容等深度信息结合所形成的信息集合,并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且原告采取合理保护措施,涉案信息具有商业价值。被告王成刚等违法约定保密义务,允许麦达可尔公司使用掌握商业秘密,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判决各被告停止侵犯华阳公司商业秘密,连带赔偿华阳公司60万元。

4.麦达可尔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述,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华阳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华阳公司主张的43家客户信息不仅包含了客户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一般信息,还包含了联系方式、订单日期、商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等区别于公开渠道的深度信息。且华阳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客户信息具有现实或者潜在商业价值,属于商业秘密,被告存在接触客户名单机会,违反约定保守商业秘密义务,允许麦克达尔公司使用商业秘密,利用“相同(实质性相似)+接触-合法来源”方法,认定共同实施侵犯华阳公司商业秘密行为。维持一审判决。

5.麦达可尔公司不服二审判决,提起再审,请求撤销一审、二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华阳公司主张客户名单系关于订单信息、单号、品名、货品规格、销售订单数量、单价等信息的一般性罗列,没有反映某客户的交易习惯、意向以及区别于交易记录等其他内容,不能认定为商业秘密。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驳回华阳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华阳公司主张的包含订单日期、商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等信息的客户名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如果不构成,客户名单到底需要包含哪些深度信息才算商业秘密?

法院观点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观点

首先,华阳公司主张的xxx厨卫用具厂等43家与华阳公司有稳定交易关系的客户的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品名、货品规格、销售订单数量、单价、联系人、电话、地址。这些信息既有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又有交易产品、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深度信息。虽然部分客户的名称、电话、地、地址等信息可以通过公开途径查询得知是客户名称、电话、地、地址与交易内容等深度信息结合所形成的信息集合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

  其次,华阳公司对上述信息采取了与其商业价值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具体包括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以及使用需输入登录用户名及密码方可进入的ERP系统对上述信息进行管理。

  第三,上述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华阳公司积累上述数量众多、内容丰富的客户信息,必然会付出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拥有这些信息,尤其是有稳定交易关系的客户信息,可以畅通产品销路,保持稳定的产品销售量,形成同行业的竞争优势。获取这些信息的企业,可以越过开拓市场的初始期,迅速打开同类产品的销路,获得相应的市场利益。

  综上,华阳公司主张的客户信息具备秘密性、保密性、价值性和实用性,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一审法院认定,华阳公司与xxx厨卫用具厂等43家客户交易中所掌握的客户名称、品名、货品规格、销售订单数量、单价、联系人、电话、地址,构成商业秘密。

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观点

首先,从客户名单的内容上,华阳公司主张的43家客户信息不仅包含了客户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一般信息,还包含了联系方式、订单日期、商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成交单价等区别于公开渠道信息的深度信息;其次,从客户名单的客户数量上,华阳公司主张的包括xxx厨卫用具厂等43家客户,符合客户众多的特点;第三,从客户名单中与客户交易的情况看,上述43家客户在2014-2015年期间与华阳公司的交易次数均在5次以上,形成了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因此,华阳公司主张的43家客户信息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具有秘密性的特征。

华阳公司对43家客户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包括华阳公司与其员工签订保密协议,43家客户信息均存储于华阳公司ERP系统中,公司员工需要使用用户名及密码才能登陆ERP系统。王成刚作为华阳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法定义务;张红星、刘芳与华阳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应当认定华阳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

43家客户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华阳公司带来竞争优势,故上述客户名单具有实用性和价值性。

三、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观点

本案中,根据麦达可尔公司提供的公证书,前述43家客户信息可以通过网络搜索得到。根据华阳公司提供的43家被侵权客户名单(2012-2015),客户名单主要内容为:订单日期,单号,品名,货品规格、单位(桶或个),销售订单数量,单价,未税本位币,联系人,电话,地址。根据该客户名单,该表格为特定时间段内华阳公司与某客户的交易记录及联系人。本院认为,首先,在当前网络环境下,相关需方信息容易获得,且相关行业从业者根据其劳动技能容易知悉;其次,关于订单日期,单号,品名、货品规格,销售订单数量、单价、未税本位币等信息均为一般性罗列,并没有反映某客户的交易习惯、意向及区别于一般交易记录的其他内容。在没有涵盖相关客户的具体交易习惯、意向等深度信息的情况下,难以认定需方信息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业秘密。

专业律师评析

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负责知识产权前沿复杂法律问题研究的任文佑、杨安进认为:

一、对企业管理客户名单的启示

客户名单是企业竞争力一部分,对于企业开拓市场有着重要意义。实践中,伴随着员工离职引发的客户名单争议屡见不鲜。企业如果希望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其经营的客户名单,除了采取保密措施之外,还需要提高客户名单的管理水平。

以往,企业的客户名单可能只是一般性包含客户的订购信息,例如:订单日期,单号,品名,货品规格,销售订单数量,单价,未税本位币,联系人,电话,地址等。随着本案的落地,企业如果希望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客户名单,还需要整理出反映某客户的交易习惯、意向及区别于一般交易记录的其他内容。这要求企业不能仅仅汇总一般性交易信息,还需要对交易信息作出研究分析,真正为客户名单开发管理付出智力成本。否则,企业很可能在未来商业秘密纠纷中处于不利境地。

二、对于离职员工的启示

在市场经济时代,员工自由选择工作单位即是实现其个人价值的重要方式,也是市场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的重要形式。许多销售部门员工离职之后,不可避免地会继承与先前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并且将这份关系带到新的岗位。对于离职员工而言,在利用先前客户信息时候,要尽量避免将客户独特的交易喜好、交易意向等信息原封不动告知新企业,否则就可能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要尽量在新的交易环境下通过发挥个人积累的营销知识和技能重新开发客户信息,赢得客户信任。

三、本案判决的社会意义

如何平衡商业秘密权利人与社会之间的冲突是商业秘密保护中的难题。在客户名单保护中,如果不加区别将所有客户信息全部纳入商业秘密权利范围就有可能妨碍员工自由流动,也不利于督促企业改进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如果保护范围过窄,则可能导致企业之间陷入丛林法则,丧失独立开发客户名单的积极性。一、二审法院仅从秘密性角度理解客户名单保护范围,将订单数量等一般性信息纳入保护范围,忽略了客户名单背后商业秘密权与社会利益的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则对客户名单保护提出更高要求,督促企业对客户名单开发作出更多智力贡献,不仅是对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属性的回应,也是努力区分员工个人积累知识技能与商业秘密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今后类似案件处理提供良好启迪。

评析人简介

杨安进,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律师(yanganjin@wisweals.com

任文佑,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实习生(renwenyou@wisweals.com

联系电话:010-68118098

相关法律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施行)第十条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三条

“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相关案例

案例1:鹤壁市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与宋俊超、鹤壁睿明特科技有限公司、李建发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2016)豫民终347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不是简单的客户名称,还应包含名单以外影响交易的深度信息。权利人与客户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发货清单、汇款凭证、要货通知单、包裹票据等,包含了客户的交易习惯、交易需求、价格承受能力等区别于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具有现实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构成了经营信息的秘密点,经权利人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后,构成商业秘密。

八、经典的知识产权案例?

不知不觉,2021年又进入了尾声。这一年发生了很多事,对各行各业的企业都有着巨大影响。尤其在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方面,每次都会引发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下面就回顾一下2021年企业发展过程中发生的那些大事件。

1. 史上最高!判赔1.59亿,最高法宣判一起技术秘密侵权上诉案

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与王龙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进行宣判,判决被诉侵权人王龙集团公司等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1.59亿元。

2. 小米在英应对Sisvel诉讼再度获胜

4月,英国高等法院针对Sisvel与小米及OPPO的专利侵权及FRAND费率之诉案中第二件涉诉专利EP1925142B1做出判决,认定小米、OPPO不侵犯Sisvel所声称的LTE无线通信专利技术。

3. 乐高诉“乐拼”商标侵权案,一审判赔300万,二审改判3000万

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该院对“乐高”诉“乐拼”系列标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乐拼”生产厂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乐高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3000万元。

4. 香奈儿诉华为logo败诉

4月,欧盟法院判定,华为logo并不构成对奢侈品品牌 Chanel 的商标模仿,二者标识并不近似。2017 年,华为向欧洲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其计算机硬件商标,而 Chanel 对此次申请提出异议,认为它与 Chanel logo 有相似之处。

5. 判赔520多万元!“火花塞”专利侵权案一审被判侵权

5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原告日本特殊陶业株式会社诉被告潍柴火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美众嘉业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判令火炬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支出211162.15元。

6. 不粘锅专利诉讼后续:整版“致谢”广告引发商誉纠纷,苏泊尔终审获赔300万

6月,浙江省高级法院日前就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间的商誉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巴赫公司商业诋毁成立,判决其立即停止传播、编造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行为,删除相关平台上的内容,在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羊城晚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苏泊尔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300万元。

7. “双十一”、“618”狂欢节作商标皆被判无效,仍可广泛使用

7月,北京市高院作出二审判决,支持了“618狂欢节”商标无效的原审结果。

8. 中航锂电“迎战”宁德时代:已提请涉诉专利无效

7月,宁德时代宣布,其已就中航锂电专利侵权案递交起诉书,并且获得受理。8月2日,中航锂电官方发表声明称,已收到宁德时代起诉公司的两份《民事起诉状》,同时表示已于当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上述两件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

9. “今日头条鱼”侵权,二审判赔100万

7月,北京高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关于“今日头条鱼”侵权、“今日头条”构成驰名商标、判赔100万及合理费用34.8万等认定。

10. 腾讯起诉“腾迅”获赔30万

7月,因认为对方“企鹅快保”文字及图形作为业务标志,以及“腾迅”作为字号涉嫌侵权,腾讯公司将远速修公司和软件开发商点动公司告上法庭。裁判结果为被告在《中国知识产权报》、腾讯网、新浪网上连续七日刊登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30万元。

11. 国知局驳回“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

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发布关于依法驳回“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

12. 宁德时代诉塔菲尔等专利侵权一审获赔近2300万

8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二塔菲尔公司连带赔偿宁德时代经济损失22979287元及合理费用326769元等。

13. 华为诉国外专利公司潘奥普缔斯垄断侵权,索赔9900万

8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等与潘奥普缔斯专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垄断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公开,裁判书显示:本案原告方要求被告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数额为人民币9900万元,并未超出本院级别管辖的标准,故本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级别管辖权。

14. 索赔22.5亿元!日本制铁起诉丰田和宝山钢铁专利侵权

10月,日本制铁公司公开声明,称该公司持有的电磁钢板相关专利遭到侵权,已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对丰田汽车和中国钢铁巨头宝山钢铁分别索赔约20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1亿元)。

15. “潼关肉夹馍”风波

11月,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全国几百家卖潼关肉夹馍的店,要求商户们赔偿协会损失3-5万元,如想继续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向协会缴纳99800元。最高人民法院回应地理标志维权问题称,商标权利人亦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

16. 中日无印良品再战,日方又双叒输

11月,北京棉田公司起诉日本无印良品商业诋毁案一审判决公开:日本无印良品(日本MUJI),因为“无印良品”商标侵权败诉,被判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声明中使用了“被其他公司抢注了”无印良品”商标”,不料又被中国无印良品(北京棉田公司)起诉商业诋毁结果北京无印良品又双叒胜诉了。

17. 侵犯六项专利,耐克起诉阿迪抄袭

12月,耐克提出申请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阻止进口多款阿迪达斯运动鞋。耐克在递交的诉状中表示,阿迪达斯有49款鞋使用PrimeKnit技术,该技术侵犯了耐克的六项专利。

18. 格力电器侵害发明专利权被判赔偿奥克斯1.67亿元

12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份民事判决书显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甬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的两例侵害发明专利权案审理终结,格力电器需要赔偿奥克斯空调合计约1.67亿元。

19. 与“茶颜悦色”构成近似商标,“茶妍月瑟”商标被判无效

12月,郭某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该案诉争商标为郭某2018年申请注册的“茶妍月瑟及图片”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认为诉争商标与“茶颜悦色”商标构成近似,予以无效宣告。

20. 偷逃税款:薇娅被罚13.41亿,全网被封

12月,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涉嫌偷逃税款,经查,黄薇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黄薇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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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知识产权代理相关案例

知识产权代理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创新和创造力的保护,以及对知识产权的维权和运营。

什么是知识产权代理

知识产权代理是指由法律专业人士代表客户进行知识产权申请、维权、运营等相关事项的一种法律服务。

在现代社会,知识经济已经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之一。知识产权代理的作用就在于为创新者和创造者提供法律保护,保障他们的独特创意和劳动成果不被侵犯。

知识产权代理的重要性

在一个充满竞争和变革的商业环境中,知识产权代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知识产权代理能够帮助创新者保护其创新成果。通过申请专利、商标注册等手段,创新者可以获得对其创新成果的独占性保护,从而确保其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其次,知识产权代理还能够帮助企业保护其商业秘密。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商业秘密越来越重要。知识产权代理可以帮助企业确保其商业秘密不被泄漏或侵权,从而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最后,知识产权代理还能够帮助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运营,实现商业价值最大化。通过合理的知识产权布局和运营策略,企业可以将知识产权转化为商业利益,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知识产权代理相关案例

以下是一些知识产权代理相关的案例,为大家展示了知识产权代理在实践中的重要性:

  1. 案例一:专利申请和维权
  2. 某科技公司开发了一种创新的电子产品,并申请了专利保护。短时间内,该产品在市场上取得了很大成功,但很快就出现了侵权现象。该公司通过其知识产权代理律师团队,针对侵权行为采取了法律行动,最终成功维护了其专利权。

  3. 案例二:商标注册和维权
  4. 一家知名服装品牌打算进军国际市场,需要注册其品牌商标以保护其品牌形象和市场份额。知识产权代理律师团队帮助该公司进行了商标注册,并在国际市场上发现了有关侵权行为。通过知识产权代理律师团队的支持,该公司成功维护了其商标权。

  5. 案例三:商业秘密保护
  6. 一家制药公司研发了一种具有重大商业价值的新药方案,并希望将其保护为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代理律师团队协助该公司制定了保护方案,包括合同签署、保密协议等措施。通过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该公司成功防止了其核心技术的泄露。

  7. 案例四:知识产权运营
  8. 一家科技公司拥有多项核心技术专利,但并没有将其转化为商业利益。通过与知识产权代理律师团队的合作,该公司进行了知识产权布局和运营策略的规划,成功将多项专利转化为商业产品,并取得了可观的商业价值。

以上案例仅仅是知识产权代理在实践中的一小部分体现,实际上,知识产权代理与各行各业密切相关,对于保护和推动创新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十、高校知识产权的案例

高校知识产权的案例:保护创新成果与推动科技进步

知识产权是当今社会中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它在高校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高校知识产权的案例不仅涉及到保护创新成果和推动科技进步,还关乎到高校与产业界的合作与发展。本文将重点探讨高校知识产权的案例,并分析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1. 高校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多个方面,对高校而言,它们是保护其创新成果和知识产出的法律手段。高校作为科研和教育的中心,其师生们常常在各个领域进行创新研究,并取得了许多具有商业潜力的成果。通过获得知识产权,高校能够保护这些成果,防止被他人侵权并最大程度地推动科技进步。

另外,高校的知识产权还能为学校带来经济利益。一旦高校的创新成果获得了专利,学校可以通过技术转让、许可等方式将其投资商业化。这不仅可以为高校提供资金支持,还可以加强高校与产业界的合作,促进双方的发展。

2. 高校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在中国的高校中,已经出现了许多有关知识产权的案例。以下是其中一些值得关注的案例:

案例一:某大学的创新研究成果

某大学的一位教授在数学领域进行了重要的创新研究,并获得了一项专利。该专利不仅在学术界引起了广泛关注,还具有商业化的潜力。学校通过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一家科技公司,为学校带来了可观的经济利益,并进一步促进了与产业界的合作。该案例充分展示了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推动科技进步的重要性。

案例二:某高校的软件著作权

某高校的一支学生团队开发了一款创新的软件,并获得了软件著作权。该软件在市场上非常受欢迎,为学校带来了丰厚的经济回报。此外,学校还与一家知名企业签署了合作协议,将该软件应用于实际生产中,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果。该案例再次证明了高校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潜力。

3. 高校知识产权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推动科技进步不仅对高校自身具有影响,还对社会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激励师生们进行更多的创新研究。知识产权的保护使得创新者们能够获得应有的回报,并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安全的环境来分享他们的创新成果。这不仅鼓励了创新者们的热情,还培养了更多的科技人才,推动了科技进步。

其次,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促进了高校与产业界的合作与交流。产业界对于高校的创新成果非常感兴趣,他们可以通过与高校合作,将这些成果应用于实际生产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这种合作不仅促进了科技的发展,还带动了社会经济的增长。

最后,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还为高校带来了经济利益。通过将创新成果商业化,高校可以获得技术转让费、专利授权费等经济收益。这些资金不仅可以用于科研和教育的支持,还可以为学校提供更多的资源,提高学校的竞争力。

结论

综上所述,高校知识产权的案例充分展示了它在保护创新成果与推动科技进步方面的重要性。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可以为高校带来经济利益,还促进了高校与产业界的合作与交流,对社会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我们应该重视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为高校创新提供更好的环境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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